临泉养殖公司老板向5名官员行贿20万 被判有期徒刑5年

06.01.2015  12:58
核心提示: 凡是办不成的难事,就用金钱开路。秦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五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达人民币20万元。日前,颍上县法院以秦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凡是办不成的难事,就用金钱开路。秦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五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达人民币20万元。日前,颍上县法院以秦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秦某系临泉县大众养殖发展有限公司经理。2009年下半年至2011年元旦,秦某为申报“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请求时任安徽省环保厅的干部汪某违反正常申报程序予以关照,并先后两次向汪某行贿现金9万元。在汪某的运作下,该项目于2010年7月获批,秦某共获得项目资金187万元。2009年下半年,为缓解其公司资金压力,在其他 银行 都不给贷款的情况下,秦某通过关系找到时任临泉县中行行长姜某(已判刑),向临泉县中行申请贷款500万元。其得知贷款有难度后,在2010年2月份的一天,秦某一人到姜某家给其行贿现金5万元,请求姜某违反正常贷款审批程序,在审批事项上予以关照。在姜某的运作下,2010年5月,秦某获得100万元贷款。

2007年年底,秦某获批的30万元集约化养殖污染防治项目专项资金拨到临泉县财政局后,为请求时任临泉县财政局的干部马某违规予以签字拨款,到马某家中向其行贿现金2万元。2012年8、9月份,为了感谢临泉县发改委的干部杨某在其申报《“林-草-鹅-粪-沼-鱼-肥-粮”农业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和拨付项目资金过程中违规给予的关照,向杨某行贿现金2万元。2008年春节前,秦某为感谢时任临泉县财政局的干部冷某在为其修直通大众养殖场的水泥路项目、申报生猪养殖标准化建设补助资金、沼气池补助资金、良种母猪补贴资金等事项上的关照,向冷某行贿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