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医疗救助 宣城市为困难群众上“双保险”

16.12.2016  18:34

      今年以来,宣城市不仅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深入开展临时救助工作,救助资金支出再创新高,还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形成“双保险”齐头并进,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

    临时救助工作开展到位

      今年宣城市不仅出台了下发了《宣城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实现临时救助城乡统筹,并将临时救助标准单次救助金额由原来低保标准的2-6倍统一提至原则上为城市低保标准的2-10倍。同时,对遭遇特别重大困难,造成刚性支出远远超出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的困境儿童,给予特别救助。

      宣城市在加强临时救助资金配套方面,每年安排50万元,开展市本级临时救助。截至目前,全市县级财政安排了110万元,临时救助资金支出370.755万元。

    除去财政上有力的支持,宣城市还建立起“救急难”主动发现机制。早在2014年宣城市围绕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建立了“救急难”工作发现机制,全市建立了县、乡、村、组四级救助管理网络,95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推行“首问负责制”和“转介”工作制度,建立发现与救助急难人员,化解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今年9月中旬,宣城市还专门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全省社会救助工作暨“救急难” 试点总结会议精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救急难”工作机制的通知》,加强和推进“救急难”工作。

      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今年以来,宣城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今年6月1日,宣城市出台了《宣城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将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全额资助所有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及特困供养人员参保参合。对重点救助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合规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其中,特困供养人员资金救助比例不低于75%。

    在实施医疗救助的同时,宣城市民政部门还加大了医疗救助资金投入。今年4月6日,宣城市民政局牵头制定了《宣城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将上一年度省以上财政拨付资金的55%作为地方配套资金的最低限。截至目前,全市县级医疗救助资金配套为1726.75万元,已达上一年度省以上财政拨付资金的71%,较上一年度较上一年度提高了47.88个百分点。

上报单位:宣城市民政局
信息作者:陈燕 汪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