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中院获铜陵市创建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18.05.2015  15:48
 

  安徽法院网讯        5月15日下午,铜陵市创建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表彰大会召开,铜陵中院获“全市创建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在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铜陵中院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文明委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作为、勇当先锋,努力提升城市创建工作水平。一是围绕中心工作,打造和谐环境。在土地房屋征收拆违行动中求新,在实践中摸索出“党委领导、政府主办、法院裁决、各界配合”这一人民法院参与征迁工作裁执分离的执行模式,得到省高院的肯定,并在全市征迁拆违专项行动评比中荣获二等奖。在政策性住房清查工作中求实,派出专人脱产参加政策性住房清查工作,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行为,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形成合力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发挥职能作用,打造稳定环境。为社会稳定助力鼓劲,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强有力的震慑,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确保政权安全和社会稳定。为保障民生提供后盾,全面落实司法为民举措,深入整治“六难三案”,善用调解手段及时平息民商事纷争,继续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大力实施司法救助和执行救助。三是坚持内外结合,打造文明环境。把文明创建工作内化于心,教育干警必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模范执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加强对干警的文明创建知识的学习和文明行为的养成,使文明创建深入人心。把文明创建工作外化于行,认真开展“包社区、包路段”创建活动,会经常组织干警帮助社区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参加扶困济贫、见义勇为、义务献血、助人为乐、文明劝导、“学雷峰”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干警参加见义勇为、禁毒志愿者组织,积极开展“铜陵好人”、“中国好人”的推荐评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