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中院率先推出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制作简化模式

22.11.2016  03:08
 

  安徽法院网讯    为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合理利用审判资源,也为了方便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日前,铜陵中院针对知识产权案件批量化、同质化的特点,率先在全省推出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简化模式。

  为保证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简化的科学性、规范性,铜陵中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发布的《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的要求,查阅相关资料,并参照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的文书样式,首先在某酿酒公司诉某商店侵害商标权一案的裁判文书制作上进行了积极的尝试。在严格遵循基本体例结构和要素的前提下,把裁判文书制作的重点放在认定案件事实和确定法律适用上,并在文书中突出“查明事实”和“判决结果”两大模块,既突出审判要素,也便于当事人更加清楚地理解法院判决的整体思路。为解决审判实践中大量的证据罗列、举证质证冗长不清的问题,对经过当事人质证没有争议的证据,在判决书当中灵活简略处理;对当事人有争议的证据进行详细分析,努力做到繁简得当。根据举证、质证情况直接认定相关事实,不再重复写明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情况。对于争议焦点所在位置以及是否列明,由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和复杂程度灵活处理。对于复杂、疑难、新型、有争议、有示范价值的案件,仍应强化说理与分析,予以充分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