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中院推行减刑假释案“两公示一参与”模式

28.08.2014  12:55
 

  安徽法院网讯  为进一步提升减刑假释案件的公信力,引导罪犯积极改造,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行“两公示一参与”模式,主动引入社会监督,取得初步效果。对报请减刑假释的建议决定退回17件,增加21.43%。

  案前公示。立案后五日内在法院审判大厅、罪犯执行的监狱以公告形式公示罪犯的个人情况、罪名与刑期、历次减刑情况以及执行机关的建议及依据,并公布举办电话、通信地址。

  社会参与。在该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库随机抽取陪审员参与合议庭开庭、评议、裁判,并对涉黑犯罪、职务犯罪、金融犯罪的“三类案件”的罪犯实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评议机制,增加减刑假释案件民主、公开度。

  裁判公示。裁定书增加罪犯原判和历次减刑情况,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事实和理由,以及减刑、假释的法律依据,并在罪犯执行监狱、中国法院裁判文书网全部公开,目前517份裁定书均已进行公开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