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中院多举措积极应对立案登记制

30.04.2015  15:37
 

  安徽法院网讯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为深入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最高人民法院于4月16日召开立案登记制改革视频会议,传达了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重要批示精神,周强院长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省高院于4月24日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任务。

  为积极应对立案登记制带来的挑战,铜陵中院多措并举,确保立案登记制改革顺利推进。

  一是迅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铜陵中院召开会议及时贯彻落实全国法院立案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要求全体人员全面理解、高度重视立案登记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含义;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从制度上、源头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

  二是认真学习制定相关规则。铜陵中院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意见》及《规定》,吃透精神,严格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的各项要求,全市各级法院同步推进立案登记制的施行。两级法院立案庭结合本院实际,出台相关制度规范立案登记程序,确保立案登记制改革落到实处。对《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规则》以及与立案登记相关的文书格式进行讨论和完善,为全面做好立案登记工作奠定基础。建立立案工作层报制度,对登记立案情况进行日报告、周分析、月总结,立案信访部门要将每天所遇到的新类型案件、拟不予立案受理的案件和其他立案具体情况报送省高院。

  三是切实加强立案监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加强自查,对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责任。通过全面推行立案公开,将立案活动晒在阳光下,规范立案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构建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在发挥审判功能的同时,进一步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通过形式多样、运行规范的诉调对接机制,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减轻当事人诉累,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落实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的作用。完善仲裁与诉讼的衔接机制,引导更多纠纷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五是强化立案服务便民措施。铜陵中院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和信息化建设,实现公开、便捷立案。推行网上立案、预约立案、巡回立案,为当事人行使诉权提供便利。开通“12368”语音诉讼服务热线,及时、准确的为当事人解惑答疑,让当事人真正感受到有法可依,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加大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力度,让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六是依法制裁恶意虚假诉讼。对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或者冒充他人提起诉讼,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虚假诉讼,法院一经发现,都将驳回其请求,并给予司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