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中院召开未成年人犯罪审判情况的新闻发布会

09.09.2015  15:41
 

  安徽法院网讯    9月7日下午,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未成年人犯罪审判情况的新闻发布会。该院新闻发言人就法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情况、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点、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做法和审理未成年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方面对媒体记者进行了发布。

  该院十分重视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工作,审理中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审判方针,以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为己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充分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一是贯彻庭前社会调查制度。在案件开庭审理前和审理中,合议庭成员对未成年人案发前生活、学习的场所进行走访调查,庭审中通过对未成年被告人及监护人询问,全面了解其身心发育状况、心理特点、家庭背景、犯罪原因等相关情况,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情况做出总体评估,并在审理过程中予以考虑,做出适当判决。二是实行圆桌审判。设立专门用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的“圆桌”式少年审判法庭,让审判员、公诉人、被告人、监护人及辩护人围桌而座,改被告人站着受审为坐下受审,创造宽松的审判环境;庭审中法官尽量使用温和的语气、通俗的语言对被告人进行发问,以消除未成年人报告人对法庭的恐惧、疑虑和对立情绪,在客观上形成有利于教育、挽救的环境,尽量避免挫伤其自尊心和悔过自新的信心。三是注重落实法庭教育制度。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开展教育转化工作,把教育感化贯彻案件审理始终,教育未成年被告人自觉接受审判、认罪服法,落实心理评估干预制度与合适成年人制度,促使其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四是创新法律文书“法官寄语”制度。在判决书后附写“法官寄语”,把依法裁判与以德育人相结合,实现情与法的交融,“法官寄语”又与裁判文书正文形成良性互动,将法律的他律作用与道德的自律作用相融合,实现了法、情、理的和谐统一。使未成年被告人不仅受到法律和道德的双重教育,使判决有情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