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中院:传播司法正能量 打造全省宣传新标杆

17.09.2014  13:08
 

  安徽法院网讯  “合肥市中院是全国优秀法院。近年来,该院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大力推进政治建院、司法为民、司法公开、审判管理等各项工作,收案数、结案数、结案率等连年居全省首位,审理了一批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这是新华社对合肥中院的评价。

  一个好的宣传,一个好的典型,就是最好的标杆。在近年来审理的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安医大二附院医护人员被杀案等一批全国乃至世界关注的案件中,合肥中院坚持审判工作与舆论宣传同步部署的工作方针,通过各种形式回应社会关切。

  德国伟大的作家歌德曾说,“我们对于真理必须经常反复地说,因为错误也有人在反复地宣传,并且不是有个别的人而是有大批的人宣传。”在传媒业发达的今天,公众对负面新闻特别是贪污、灾难、战争等表现出极大的兴趣,稍有不慎,好事也会被炒成坏事。同理,司法宣传工作坚持什么立场,传播什么内容,发挥什么效果,对推动审判工作、法院改革和队伍建设尤其是公正司法也有着重大影响。

  司法宣传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如果说过去,司法宣传工作仅仅被看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传声筒”,那么今天,司法宣传工作该如何定位?合肥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又该如何勇当全省排头兵呢?

  “积极融入大数据时代,注重网络、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发布等新媒体运用,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应对。”今年7月,合肥中院党组通过《关于在全省法院系统“树标杆、做表率,勇当排头兵”的决定》,要求各项工作在全省勇当表率,彰显省会法院的龙头示范引领作用。这既是对合肥法院司法宣传工作的精心部署,更明确了宣传工作努力的方向。

  合肥中院有着争当一流的优良传统。这几年,该院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的支持、帮助和共同努力下,紧紧围绕全院中心大局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多形式、全方位积极拓展新闻宣传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形成了依托媒体平台、自身阵地主动传播“正能量”与舆情监控杜绝传播“负能量”、内宣聚合力与外宣树形象、上下联动的缜密宣传体系,为合肥法院科学发展,争做全省法院标杆提供了强有力的舆论支持。2013年,该市中院在各级媒体发稿共2679篇,其中中央级媒体达101篇,省级以上媒体837篇,创历史新高。今年以来,在宣传部门的精心组织下,中央主流媒体纷纷对中院亮点工作和大要案审理工作进行报道。《合肥中院:减刑假释裁前公示工作走向成熟》、《“金点子”撬动大发展》《安徽最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开庭》、《合肥司法公开的诗意境象》、《一个县委书记的贪腐“奇招”》等一批大稿特稿见诸国家级报刊,对宣传合肥法院工作,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合肥法院美誉度起到了积极作用。据统计,今年1-8月该市中院共发稿1915篇(含网络),省级以上621篇,在全省司法宣传统计通报中位列第一。在刚刚结束的全省宣传工作会上,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被评为“全省法院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先进集体”,

  “没有竞争的意识,没有力争上游的浓厚氛围,没有比学赶帮超争先进位的精神,工作就会失去激情。”该院院长许建曾在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这样说。达维多定律告诉我们,要保持领先,就必须时刻否定并超越自己。实践证明,谁能抢先一步,谁就能更好地抓住机遇。当前法院工作越来越受社会关注,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对司法宣传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特别要注意的是,新技术带来新媒体格局的变革,使得司法宣传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也为我们在新媒体环境下做好法院工作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源泉。

  一流的业绩,锻造出一流的法院;一流的法院,肩上担负起更多的责任。在新媒体行业发达的今天,该院积极拓展新媒体平台,把传播司法正能量作为新闻宣传工作的首要任务,积极稳妥处理舆情的“负能量”,全面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传递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的工作举措和工作成果,充分发挥司法宣传工作鼓舞士气、激励斗志、凝聚力量的作用,全面提升司法公信,树立法院良好形象。

  树标杆,做表率,勇当排头兵,绝不是一句口号,它是合肥法院发展到今天的必然要求。当好标杆,就要立得起,树得牢,勇担大任,不辱使命;做好表率,就要言必行,行必果;勇当排头兵,就要重任不缺位,有我必成功。身处新的重大历史机遇期,由不得我们有半点的松懈和迟疑情绪。多次实践证明,只有率先突破、率先示范、率先行动,继续勇立潮头,才能引领合肥中院司法宣传工作在标杆的道路上不断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