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文化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文化部〈中西部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提升三年(2014-2016)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03.11.2015  09:00
各市、省直管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根据文化部《中西部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提升三年(2014-2016)行动计划》和《文化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中西部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提升三年(2014-2016)行动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确定安徽省文化厅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口交流协作结对。经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现将《关于贯彻落实文化部〈中西部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提升三年(2014-2016)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文化厅

                                            2015年10月26日

         

 

关于贯彻落实文化部《中西部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提升三年(2014-2016)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根据文化部关于印发《中西部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提升三年(2014-2016)行动计划》(文市发[2014]13号)(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和《文化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中西部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提升三年(2014-2016)行动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办市函[2014]554号)的精神,安徽省文化厅与新疆建设兵团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口交流协作结对关系。为加快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安徽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经两地共同研究商议,确定省级和10个地级市、师级执法机构为交流协作结对单位,并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文化部制定《三年行动计划》,是加快中西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能力提升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东中西部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相互学习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有效平台。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把皖疆两地交流协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全年工作,切实履行职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安徽、兵团两地文化部门成立文化综合执法对口交流协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两地文化部门分管厅局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两厅局职能处室,办公室主任由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对口交流协作日常事务和联系沟通工作(交流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和联络员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及时通报执法队伍建设和市场监管情况,总结交流协作经验做法,商议交流协作项目和计划安排,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明确交流协作推进和经费保障相关事宜。

二、明确协作单位,建立结对关系

按照文化部关于对口交流协作的总体要求,2015年安徽、兵团结对单位11对,分别为:安徽省文化厅文化市场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市场处、合肥—兵团第一师、亳州—兵团第二师、宿州—兵团第三师、蚌埠—兵团第四师、阜阳—兵团第六师、马鞍山—兵团第七师、芜湖—兵团第八师、宣城—兵团第十师、铜陵—兵团第十三师、安庆—兵团第十四师。2016年,将根据两地交流协作进展情况,视需要相应增加交流协作单位。对口交流协作机构要根据文化部门要求和本《实施意见》,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明确领导机构、交流项目、经费保障等相关事项,上报省对口交流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各市文化行政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要主动将对口交流协作纳入当地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培训的整体规划,做好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关部门的有效衔接。

三、突出培训交流,丰富协作形式

交流协作要围绕文化部《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内容、形式和要求,立足于推进执法队伍建设和提升执法业务能力,加强协作,强化培训,交流互动,扎实推进。内容上就平台建设、执法规范、重大案件办理和案卷制作等,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省对省、机构对机构,一对一结对帮扶的形式,以组织现场培训、以案施训、派遣师资、接受驻场学习等方式全面展开。

(一)举办培训班。两地省级和市级每年组织1-2次综合执法业务骨干培训,邀请对口执法机构相关人员参加,并视情组织考核验收。到2016年底,安徽省为兵团培训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系统管理员不少于20名、综合执法业务骨干不少于50名。

(二)提供师资。省厅、有关市级文化行政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要精心挑选业务骨干,培养师资力量,根据兵团需求,每年派师资和骨干赴兵团进行驻场培训。

(三)以案施训。省厅在接受文化部以案施训任务,市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在办理重大案件的实战训练中,每年分别组织1-2次现场培训、联合办案,邀请兵团执法人员参与研究学习,增强办案能力。

(四)案卷评查。省、市两级每年分别组织不少于1次案卷评查活动,邀请兵团对口交流单位参与,或选派骨干赴兵团辅佐开展案卷评查。

各结对帮扶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和任务安排,统筹考虑协作交流方式。可以单项逐个开展,也可综合实施,灵活掌握,统筹兼顾,通过培训交流和互帮互学,推进两地执法队伍综合素质有效提升。

四、抓住关键环节,推动队伍建设

(一)开展调查研究。安徽、兵团两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针对文化市场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市场准入条件放宽、互联网文化发展等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紧密结合本地域、本单位实际,围绕队伍建设、市场监管、执法办案等重点,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市场管理和行政执法对策措施。

(二)推进规范化建设。充分利用科技监管手段,重点抓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应用,充分发挥平台的作用;突出抓好联合办案,遇有重大案件或跨区域、跨部门的案件,协作双方共同参与,形成统一的信息通报、案件查处、互派骨干的联合办案机制;围绕执法文书制作,及时解决问题,推进文化执法标准化建设。

(三)积极做好经费支持和保障。按照文化部《三年行动计划》关于“东部地区省份或综合执法机构为对口的中西部地区省份或综合执法机构提供培训经费、执法装备、培训师资、骨干培养等方面的支持,及案件办理、文书制作、立卷归档、产品识别、系统应用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或现场指导,所需经费由东部地区省份或综合执法机构按当地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依法合规承担”的要求,省文化厅及参与对口交流的市级文化行政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要把经费保障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安排一定的资金做好保障工作。要主动向财政等有关部门申请专项经费,努力为兵团对口交流协作单位的装备添置、培训学习等提供保障。相关交流协作单位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依法合规承担相关费用,选派的人员和项目要与交流协作主题相匹配,不搞无实质性内容的考察调研,不准变相旅游。

(四)做好考核评估。每年对协作交流的项目设置、推进实施、业务能力进行考核测验评估,并将结果及时上报省厅。

附件:

1.安徽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口交流协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联络员名单

2.安徽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口交流协作单位联络信息表

 

 

 

附件1

安徽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口交流协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联络员名单

 

根据文化部《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为全面提升安徽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经研究决定,安徽省文化厅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建立对口交流协作结对关系,成立安徽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口交流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安徽省文化厅副巡视员         葛光

新疆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李健

成  员:

安徽省文化厅文化市场局局长      胡  敏

安徽省文化厅计划财务处处长      海  燕

安徽省文化厅人事处处长              倪肥宾

新疆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文化市场处处长    赵跃光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安徽省文化厅文化市场局局长                      胡  敏

新疆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文化市场处          赵跃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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