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严查中小学有偿补课:老师违纪,校领导一律停职

16.11.2015  09:33

西部网讯(记者 彭芬)为坚决纠正、治理基础教育乱收费和节假日补课现象,除常态化治理外,从今天(11月13日)起至2016年1月10日,陕西省教育厅将展开对有偿补课的专项治理行动。陕西省教育厅开通有偿补课监督举报电话:029—88668690,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陕西展开中小学有偿补课专项治理

近日,陕西省教育厅制定《陕西省教育厅落实教育部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陕西省全面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问题进行部署。

实施方案》对有偿补课的治理工作分为专项治理和常态化治理两个阶段。其中,专项治理从2015年11月13日开始至2016年1月10日结束,分宣传教育、全面部署阶段(11月13日—20日),自查自纠、自行整改阶段(11月21日—30日),全面检查、集中整治阶段(12月1日—12月30日)三个步骤进行。

陕西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区)要设立公开的投诉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查出问题要列出整改时间,指定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陕西省教育厅将组成专项督查组,通过明查暗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专项治理结束后将进入常态化治理阶段。陕西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区)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并于2016年1月10日前将专项治理活动总结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书面报至省教育厅。

  违纪教师各项考评将一票否决 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有偿补课一经查实,将对违纪教师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惩处。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一律退回违规所得,教师师德评价、年度考核和评优晋级一律一票否决,通报批评。二次违纪降一级职务聘任并取消三年内职务晋升资格。

学校对有偿补课行为管理不力,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当地教育局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评奖资格,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级;获省、市级示范学校的,限期责令整改,必要时取消其称号。坚决取缔非法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并对为首者和参与者视其情节轻重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对查实有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行为的所在学校,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一律停职检查,情节严重者,调离校长岗位。

对违规补课过程中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和教师,要依法赔偿受害学生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各级教育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将所属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学校与个人年度考评(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一、 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 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 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编辑

原标题:陕西展开有偿补课专项治理 有违规现象可拨打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