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13.03.2015  11:12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
      《批复》明确了该综合试验区的定位和作用,提出要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各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协同发展,破解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难题,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链,逐步形成一套适应和引领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管理制度和规则,为推动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批复》强调,有关部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要努力适应新型商业模式发展的要求,转变观念和工作方式,积极做好服务,大力支持综合试验区大胆探索、创新发展,同时控制好风险。要在保障安全的基础上,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为综合试验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试点工作要循序渐进,适时调整,逐步推广。
      《批复》还分别对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各部门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浙江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综合试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在商务部等部门的指导下,尽快修改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要进一步细化先行先试任务,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化管理机制。综合试验区建设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指导和服务。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和相关政策衔接,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指导和帮助地方政府切实解决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商务部要加强综合协调、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对综合试验区试点成果进行评估,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
      当前,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引擎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渠道。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不仅能够带动就业、增加收入、解决民生问题,还能开辟市场空间、增强话语权,为中国经济发展提供新动力。与此同时,作为新生事物,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也面临一些制约因素,如业务模式与现行的监管和服务体系不相适应,尚未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链,未有效解决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难题等,有必要通过试点试验,探索形成更加有利于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体系和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