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修订草案)》

29.07.2016  17:39
                      2016-07-29 来源: 中国国土资源报 
       
        7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修订草案)》,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测绘法》于1993年7月1日起实施,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有关负责人指出,近十多年来,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测绘工作的形式发生了深刻变化,现行《测绘法》中的某些条款已经不能适应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的需要,亟待修订完善,以进一步维护国家安全,提高测绘保障能力,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据悉,2015年4月,《测绘法》修订草案经国土资源部报送国务院,草案根据我国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迫切需要和地理信息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强调推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转型升级、改革发展,重点围绕国家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推动地理信息资源共享、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明确地理国情监测职责、履行好不动产测绘和应急测绘职责等进行了修订完善。
        2015年以来,国务院法制办开展了两轮征求意见及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多次专家论证会、部门协调会,各部门意见已达成一致。2016年4月,《测绘法》修订草案通过国务院法制办审核报送国务院审议。在此期间,全国人大环资委、法工委提前介入,环资委带队赴宁夏、浙江开展了两次实地调研,并赴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视察有关方面情况,听取《测绘法》修订工作进展汇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向全国人大环资委进行了专题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