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建: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全力助推法治合肥建设

19.12.2014  13:49
 

  安徽法院网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重要决定。时近年底,合肥法院系统如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各项工作实现新发展?近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许建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记者:十八届四中全会是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召开的中央全会,全会通过的《决定》涉及法院工作的内容比较多,作为法院院长,您能简单谈一下感想或学习体会吗?

  许建:好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这在党史上是首次,充分彰显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依法治国的决心。《决定》经新华网发布后,我第一时间就通读了全文,读后非常振奋,倍受鼓舞。我们及时召开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在合肥中院内网开设学习专栏,围绕“树标杆、做表率,勇当全省排头兵”的工作目标,开展学习讨论。通过学习,大家认为,《决定》将会把中国的民主法治进程推进到新的阶段,在法治中国的建设中,历史将赋予法院更大的责任,我们一定要增强使命意识和担当精神,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在法治合肥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为合肥建设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开创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新局面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记者:在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改革”可以说是贯穿其中的一条主线,请问您个人对司法改革有什么期待?在新一轮改革中,合肥中院将会采取哪些措施?

  许建:四中全会在三中全会的基础上对司法改革进行了具体部署,并提出了许多新论断、新要求,比如推动实行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等等。明年,合肥中院将成为全省司法改革试点法院之一,我们将按照省委统一部署,严格贯彻落实制定的改革措施。在新一轮的司法改革中,合肥中院一定会大胆创新,统筹兼顾,科学推进,为全省法院全面推进司法改革提供经验。

  其实合肥法院一直是在改革创新中发展的,改革创新精神可以说是合肥中院的“院魂”。近几年来,我们在全省率先设立诉讼服务中心,率先开展小额速裁、诉调对接试点工作,率先开展未成年人案件集中管辖、未成年犯缓刑听证,率先建立执行联动威慑机制,率先实行执行重大资产审理权与处置权分离,率先实行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工作模式,率先运行审判管理软件,率先建立法官综合业绩考核体系,率先出台推进司法公开的文件,等等。

  记者:《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那么请问院长,合肥法院在防止司法腐败、确保司法公正方面是如何做的?

  许建:想必你也关注到了前几天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一个在18年前已经被判为死刑的人,在重审时被宣布无罪。案子可以重判,但人死不能复生,这给司法公正、给人民对司法的信任带来了极大的伤害。英国哲学家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了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犹如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是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合肥中院一直以打造“零违纪队伍、零违纪法院”为目标,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查处。我们建立了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司法腐败体制机制,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如,持续推动纪律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法院环境;深入推进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聘请廉政监察员,加强监督检查;加强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在刑事审判中,严格贯彻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对于“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一经发现,从严惩处,等等。

  记者:刚才您谈到了司法公开的问题,《决定》也提出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您能不能具体谈一谈合肥中院司法公开工作的情况?

  许建:好的。为了推动司法公开,我们专门出台了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向社会公开一切依法应当公开、能够公开、可以公开的内容。今年《法制日报》已经两次大篇幅报道过合肥中院司法公开工作,一次是在4月份,详细报道了合肥中院推行的减刑假释案件裁前公示和公开开庭审理制度,并说这一做法“走在全国前列”。一次是12月10日,《法制日报》刊发题为《合肥中院做实做宽做深司法公开工作32项公开内容涵盖诉讼审务各环节》的文章,对合肥中院司法公开工作进行深度解读。我们进行公开的这32项内容,涵盖从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六大方面。合肥中院也因此成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我们大力推进司法公开,一方面是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另一方面也是以公开促公正,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从效果来看,非常好,这几年我们的一审案件服判率持续上升,二审案件发回改判率不断下降。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健全完善司法公开制度,进一步丰富司法公开的形式和内容,打造合肥法院“阳光司法”品牌。

  记者:执行难问题一直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决定》也提出要“切实解决执行难,制定强制执行法”,请问合肥法院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上采取了哪些措施?

  许建:在解决民事案件的“执行难”问题上,合肥中院多措并举,进行了不懈努力和探索。一方面我们发挥现有执行人员力量,丰富执行办法,加大执行力度。另一方面就是向科技要效益,去年我们启动了执行指挥中心建设,以司法查控网建设为主要着力点,依托专用查控软件系统,通过法院与各联动、协助单位网络联通互动,完成对被执行人财产的网上查询和控制。从今年4月系统建成到11月底,全市两级法院共计对1.9万件案件发起查询,查询到银行存款累计500多亿元,房产2万多处,土地使用权两千多宗。一大批案件得到快速执行,当事人合法权利得到快速实现。同时,我们还在合肥中院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开曝光,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限制其进行高消费,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决定》提出要制定“强制执行法”,这部法律的出台,将为法院执行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期待这部法律早日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