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厅从15个方面探索国土资源支持扶贫系列政策

24.06.2016  16:11
          6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印发《国土资源政策支持精准脱贫试点县工作方案》,决定从6月开始在靖西市、巴马瑶族自治县、大新县开展利用国土资源政策支持精准扶贫试点,封闭式探索政策运用和落实措施,充分发挥国土资源政策优势,助推自治区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试点为期一年。
        广西厅将从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先保障用地、审批权限下放等15个方面,全面探索实施国土资源支持精准扶贫系列政策,帮助试点县脱贫攻坚,为全面深化运用国土资源政策、服务精准扶贫工作进行试点探索、示范引导。3个试点县(市)将探索每年调整一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用地全面纳入调整完善后的土地规划,落实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并纳入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急需开工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优先单独进行规划调整,对用地指标不足的,由自治区直接予以追加。
        广西厅明确,将全面保障试点县(市)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及其直接配套的道路、给排水等基础设施用地;符合规划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用地,可采取审批权限委托方式实行分级审批、限时办结;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政府已经支付的土地取得成本、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确定;因地制宜调整开发园区、工业集中区建设用地的基准地价。
        广西厅明确,试点县(市)要结合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实施土地开垦项目,补充耕地指标富余部分可在自治区范围内优先有偿转让交易;鼓励试点县将坡度在25度以下的损毁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开发整理成园地,经认定可调整为耕地的验收确认后可用于占补平衡;加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支持力度,产生的节余指标可在自治区范围内有偿流转使用;增减挂钩项目立项后,允许先行使用不超过50%的周转指标,可预支一定比例的节余指标在自治区范围内有偿流转使用。
        在试点工作中,广西厅将参照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做法支持旅游扶贫;加大对试点县矿产资源勘查投入;支持、指导试点县申报中央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优先支持试点县开展“双高”基地土地整治、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小块并大块”耕地整治等。
        目前,广西厅已向试点县派驻工作组,会同当地政府加强国土资源政策研究,探索切实可行的国土资源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