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徽省16个地级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

05.01.2015  13:09

国家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要求:2014年—2017年,我省以PM10浓度下降比例作为考核指标。根据安徽省环保厅环境监测站提供的数据,2014年1月-12月,全省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为95微克/立方米,与2013年同期相比下降4.0%。具体结果见下表。

1月—12月份全省地级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

注:(1)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采用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法;浓度越高,表示城市大气污染程度越重、环境空气质量越差。(2)表格中的“+”表示上升、“-”表示下降、“0”表示持平。(3)平均浓度相同时,由同期变化幅度确定排名顺序。 (4)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级标准年均浓度限值为70微克/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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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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