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严肃查处慈湖西山、团旗山区域环境问题

31.05.2017  20:10

  近日,马鞍山市在收到安徽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环督(马)﹝2017﹞1号督办单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立查立办、立行立改,第一时间将慈湖西山、团旗山区域环境问题的案件交由慈湖高新区管委会查处,并开展现场督查、核查。

据了解,慈湖西山、团旗山区域有马鞍山市凤山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和马鞍山市正大采石有限公司两家采石场,主要从事石矿开采破碎加工,开采期限已达10年以上,其中,正大采石公司采矿证已于2017年3月20日到期,凤山建材公司采矿证将于2017年7月30日到期。矿山开采、石料加工和运输活动造成该区域进出道路破损,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针对此情况,慈湖高新区于5月19日下达通知,要求正大采石及时拆除生产设备,做好物料清运;要求凤山建材立即停产整改,开展场地硬化和料场堆场覆盖。同日,该区安全环保局对凤山建材和正大采石两家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先后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责令两家企业立即停止生产,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同时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拟对两家企业各处5万元罚款。目前,正大采石公司已拆除采石破碎设备,完成料场堆场覆盖;凤山建材公司已经停产整改,完成料场堆场覆盖,正在进行场地平整硬化等整改工作。

与此同时,为严肃问责,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责任,慈湖高新区管委会对该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局局长王圣林给予行政警告处分。高新区纪工委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梁广明、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戴勇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局局长助理水明金、行政执法局大队部大队长金传钰、林里社区主任龙厚尽、杨坝社区主任丁太福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正大建材石料场法人杨玉鑫、安环部长何德才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高新区党工委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局、建设管理部、东部建设指挥部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主要负责人分别向党工委、管委会作深刻检查。

下一步,慈湖高新区将督促正大采石公司加快矿区物料清运;督促凤山建材公司按法律规定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恢复生产。凤山建材公司采矿证到期后依法予以关闭。为推进西山、团旗山区域环境整治及长效管理工作,高新区还将加快推进完成西山、团旗山区域环境整治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