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严格管理规范使用救灾资金物资

15.08.2016  09:34

      为提高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的效益,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省民政厅严格规范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和使用。一是明确使用原则。救灾资金物资坚持“专款(专物)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发放使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二是界定使用范围。救灾资金主要用于应急期间生活救助、过渡期“三无对象”(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三是注重统筹安排。根据受灾地区灾情和财力,统筹安排下拨中央和省救灾补助资金、物资,指导灾区准确测算需求,多方筹集资金,落实属地责任,统筹安排。四是掌握救助标准。集中安置人员生活原则上按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标准安排,投亲靠友等分散安置人员适当补助。过渡期“三无对象”按每人每天补助10元钱和1斤粮的标准,救助期限不超过3个月。五是严格救助程序。除应急情况外,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切实做到补助资金物资数额和补助对象两公开,群众知情满意。六是加强监督检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从严加强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改变救灾资金物资用途或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同时,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上报单位:救灾救济处
信息作者:代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