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开展“严执法、排隐患、强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13.10.2015  10:01

各市供销社,广德、宿松县供销社,省社各企事业单位:

2015年10月10日11时50分许,芜湖市镜湖区杨家巷一小吃店发生液化气罐爆燃重大火灾事故,已造成17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作出批示指示,王学军书记、李锦斌省长也第一时间做出重要批示指示:全力以赴做好搜救工作,竭力减少人员伤亡;扎实做好善后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务必汲取深刻教训,严密排查火险隐患,严防发生次生事故,坚决防范此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李锦斌省长、李建中副省长带领省公安、质监、安全监管等部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导救援工作。10月11日,省政府召开全省“严执法、排隐患、强管理”专项行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副省长杨振超、李建中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作了全面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结合“铸安行动”,认真做好本系统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各级供销社、省社各企事业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严执法、排隐患、强管理”专项行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专项检查,加强对商场、超市、配送中心、批发市场、各类“新网工程”经营网点和各类租赁、承包经营的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以及宾馆、学校、办公楼、餐饮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检查,检查要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二、检查形式

1、各单位自查。各市县供销社及省社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带队,对本单位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检查过程中,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

2、省社督查。省社将对各单位落实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四不两直” 暗查暗访等方式,督查检查各单位责任落实、整改落实是否到位。

三、有关要求

各级供销社、省社各企事业单位要深刻吸取芜湖“10.10”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开展“严执法、排隐患、强管理”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做到检查、整改双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