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拒执罪” 破解“执行难”

21.03.2017  15:41
 

  安徽法院网讯    3月10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积存案件,净化了执行环境,有力推动破解执行难工作的开展。

  2013年6月,申请人陶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朱某偿还163641元借款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执行费等。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朱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朱某拒绝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法院遂于2014年2月查封了朱某名下的一套房产。迫于压力,朱某于2015年2月偿还了陶某部分借款。同年5月,陶某与朱某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约定对剩余款项,朱某承诺用被查封的房产抵押贷款来偿还,在贷款发放后一次性支付陶某的剩余款项,了结案件。

  在陶某的申请下,法院对朱某的房产予以解封。谁知朱某并没有将房屋抵押贷款,而是将房屋出售后携款潜逃,法院穷尽调查手段都未能发现朱某的踪迹。朱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维护司法权威,惩治违法犯罪行为,2016年8月,该院将相关案情材料移送弋江公安分局,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当即立案,积极开展侦破工作,并将朱某列为逃犯上网追逃。2017年3月,朱某在重庆市被警方抓获并遣送回芜湖。迫于刑法的威慑,朱某的家人连忙赶到弋江区法院执行局,主动要求偿还陶某的所有剩余借款,以争取对朱某量刑上的从轻处理。至此,一桩历时五年的执行案件就此结案,朱某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