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围绕“四个重点”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03.08.2017  15:41

近日,滁州市环保、公安部门联合出台《滁州市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从现在起至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一、围绕重点地区。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的标准,对城乡结合部及省界、市界、县界、镇界、村界等管理空白地区,以及可能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河道、沟渠、山谷、废弃房屋、矿坑、溶洞等目标场所进行重点排查。对发现有非法倾倒、违规堆存危险废物(或者其他不明污染物、垃圾等)的场所,查明物质性质、查清物质来源,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立案查处。对排查出的产生、处置危险废物的黑窝点、黑作坊,配合辖区政府和园区有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二、围绕重点企业。公安机关积极会同环保、安监等部门对辖区内的废酸、废碱、医疗废物、精(蒸)馏残渣、废乳化液、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在此基础上,从危险废物转运五联单入手,对上述企业危险废物处置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对存在危险废物去向不明、与危废处置企业签订虚假协议、私自运输处置危险废物、接受委托处置数量明显大于处置能力等问题的企业,盯住不放、一查到底。

三、围绕重点车辆。联合公安、交通部门,全面获取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时发现可疑车辆与人员。对经常进出偏远区域的车辆、人员进行检查,做好证据收集、固定工作,适时收网。会同公安交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在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高发和群众举报线索集中区域周边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认真盘查带有危险化学品标识或者具备运输危险废物条件的车辆,查验运输手续及运出、接收单位,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依法予以查处。

四、围绕重点人员。对曾因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重点人员,加强行动轨迹分析,掌握其活动轨迹和社会交往情况。对有再犯嫌疑的重点人员一盯到底,切实掌握其违法犯罪证据,依法严肃打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