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护航深改释放法治新红利

13.03.2015  11:41

      3月1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在今年的两高报告中,均提到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接受记者采访的两会代表委员均表示,依法治国和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对于市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司法改革将释放新的制度红利,明确产权保护,同时为创新提供法治保障。

   动 向 两高报告同提“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

  周强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表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为经济稳定增长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落实稳中求进要求,围绕今年经济工作重点任务,牢牢把握保持经济稳定增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和推进新型城镇化、自贸区战略、维护海洋权益等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加强司法应对,妥善化解投资消费、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互联网金融、环境资源、海洋经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征地拆迁等领域的矛盾纠纷,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曹建明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表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宪法法律正确有效实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报告在回顾2014年主要工作时指出,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与有关部门共建打击侵权假冒信息平台,坚决打击侵权行为,起诉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犯罪9427人,同比上升7.1%。妥善办理科研活动和成果转化中的案件,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支持和保护科技创新。

  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法治经济可以让社会更加公平、发展更加公平,市场经济必须要求公平竞争、平等竞争,如果都按照法律法规从事经济活动,企业家就会感到一切都可预期。比如拍卖一块土地,按照法律规定去做,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可以得到有效保护。

  “依法治国对于规范市场经济的各种行为非常有价值、有好处,在经济领域营造了很好的生态环境。”全国人大代表张元贵说。全国人大代表李甦雁则表示,依法治国,市场经济中的经营活动就能有序进行,市场监管更加完善,经济活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就能逐步得到解决。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提到依法办理周永康、徐才厚、蒋洁敏、李东生、李崇禧、金道铭、姚木根等28名省部级以上干部犯罪案件,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实现人人平等,在经济领域就不是谁有权力、谁有关系,谁能获得利益。”全国人大代表吴亮星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

   重 点 明确产权保护 护航混改

  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市场十分关注如何明确产权保护,防范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国有大股东侵犯民资中小股东等问题。记者发现,今年的两高报告均提到了产权保护。

  周强在回顾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主要工作时表示,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制裁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驱动发展。

  曹建明谈到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年主要任务时说,突出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和岗位的案件,尤其是工程项目、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国有企业改制等领域造成国有资产资源损失、流失的案件。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产权保护是司法保护和促进市场经济的第一要务,只有产权保护到位,才能定纷止争。现在涉及民营企业、投资者之间争股夺权的情况很多,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也存在薄弱环节。在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过程中,最大的障碍也是如何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同时保护民营投资者以及中小股东免受大股东的侵害。

  全国政协委员、国资委原副主任黄淑和日前表示,目前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正在研究讨论国企改革方案,两会后会逐步发布。《经济参考报》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国企改革的顶层方案经过数轮讨论和修改,国企改革混改门槛将进一步放宽。

  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表示,国资流失已成为隐藏在国企改革中的一个毒瘤,应为“灰色地带”划定监管红线。

   效 应 释放制度红利 保障创新动力

  适应经济新常态,除了要明确产权保护之外,对于经济、技术创新的保障和支持,也在今年两高报告中得到体现。

  周强在回顾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主要工作时说,适应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及时修订公司法司法解释。研究解决产业结构调整中企业依法退市所涉法律问题。各级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11万件,同比上升10%。审结奇虎与腾讯公司涉不正当竞争案和垄断案,促进规范互联网领域竞争秩序。

  “法治也是一种生产力。传统认为法治是上层建筑,是生产关系,但是在当前中国,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需要释放制度红利,而法治是可以带来制度红利的,可以保证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是经济增长的新推动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

  杨东认为,互联网经济改变了所有行业,中国经济从传统的消耗能源、破坏环境转型为轻资产的环境友好型经济生产方式,其中需要制度创新、法治改革、监管突破,包括对互联网金融、众筹模式的监管。现在对互联网经济的认识不够到位,以为众筹就是做咖啡馆,这种认识违背了互联网时代新背景下的经济转型模式,真正的互联网思维是充分发挥现有资源的作用,充分降低融资成本,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得以真正实现。

  杨东强调,创造好的法治环境,还需要进一步加快立法,包括互联网金融、众筹方面的立法。由于立法需要一个过程,在立法没有跟上的情况下,如何在确保创新、保护投资者之间寻求平衡,司法应该起到更多的能动作用。

  刘俊海则表示,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要整合,要素要流转,必然发生大型商事交易活动,涉及商事活动买卖、金融租赁、托管、信托都需要动态的安全保护。保护产权是静态的安全,保护交易是动态的安全,在这方面应当大胆鼓励创新。现在的投融资活动、生产、销售和服务都出现了一系列创新,在这方面,应当恪守“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和契约精神,生效的合同等于有效的法律,在不抵触国家强制性法律的情况下,合同的约定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尽量限制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范围,促成和鼓励交易。

  他还指出,司法工作要打击经济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利用电子商务平台非法融资、非法集资。随着网络欺诈行为与日俱增,法院要担负起刑事审判的重任,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一方面要拓宽民营企业融资的通道,另一方面要保障广大金融投资者和消费者的权利,对于打着创新的幌子侵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一定要严惩不贷。

责编:吴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