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滇两院联动执行,化解旧存执行积案

11.10.2014  13:17
        安徽法院网讯      2014年十一节后,一对两鬓斑白的夫妇颤巍巍的来到金寨县人民法院接待大厅,从该院工作人员的手中领取了近20万元的执行案款。他们不无激动,嘴中说着含糊的感谢话语。法院领导接待了他们,向他们说明了案件的执行情况,祝愿他们领取案款后能够安度晚年。
      2010年2月5日,吴家独子吴某乘坐李某驾驶的小型客车从浙江永康市回安徽金寨的途中发生车祸,吴某抢救无效死亡,李某也因此次事故高位截瘫,该小型客车挂靠在浙江省永康市八方运输公司名下。经交警认定李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失去独子的吴某某、周某将李某、八方运输公司告上法庭。经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金寨县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吴某某、周某各项损失近37万元,八方运输公司对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两被告均未主动履行。2011年11月吴某某、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接到案件后,执行员王琪即向被执行人下达执行通知书。由于李某因此次事故高位截瘫且家庭已陷于困境,对案件的执行抵触心理极大,在执行干警的耐心教育劝导下,李某分别于2012年7月、2013年3月先后共履行了11万元,此后无能力继续履行。经查,连带责任人八方运输公司在无任何清算的情况下两年未进行年检,营业执照已被吊销,公司财产不翼而飞,执行陷入困境。法院在对申请执行人进行四万元司法救助的同时,还对两位老人进行了细心宽慰,希望他们能够重树生活信心。为帮申请人讨回公道、维护公平正义实现案结事了,执行干警积极赴浙江永康调查、取证,依法追加了八方运输公司股东吕某锟、吕某宠等四人为被执行人。2014年9月,执行干警在进行司法查询过程中,查得被执行人吕某锟在云南澄江县银行有存款166700元,吕某宠在云南昆明西山区银行和祥云县银行分别有存款141286元、37900元的情况后,立即依法向云南澄江县法院、昆明西山区法院发出协助冻结函,并提供了所需法律文书。在与两法院执行局取得联系过程中,云南澄江县法院执行干警李东向金寨法院说明了相关情况,表示案款已全部冻结,请申请执行人放心(昆明西山区法院执行局则表示,其未办理过协助冻结、银行亦拒不协助,无法办理冻结)。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金寨法院执行一庭庭长王琪带领执行干警一行三人,于9月15日火速远赴云南,却发现被执行人吕某宠在昆明西山区银行14余万元存款已全部取现,执行干警赶赴祥云县依法划拨了吕某宠银行存款37900元。同日,执行干警赴云南澄江县法院,通过该院积极协助将冻结的16余万元案款划拨至金寨县法院账户。在执行过程中,两院干警还就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深刻交流和有益探讨。
      纵观(2011)金执字第00178号案件的执行,申请执行人要的是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权利和最朴素的正义。执行干警怀着对执行工作的热爱和对公平正义的孜孜追求,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天辗转于昆明西山区、玉溪市澄江县、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行程3000余公里,顶着高原烈日,终于在皖滇两院联动执行下,使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法律尊严得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