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两被告羁押两地 法官千里奔波调处

05.09.2016  18:11

据铜都晨刊讯    8月28日,市中院法官奔赴九成监狱,对一起侵害商标纠纷权案的被告、正在服刑的陆某展开调解工作。经过法官的耐心沟通,陆某接受了原告的调解意见,至此,该起侵害商标权案顺利在庭前调解结案。 

今年7月份,铜陵中院受理了一起原告某酒业集团公司诉被告江某、陆某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原告诉称:两被告生产假冒其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并进行销售,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202000元。立案后,该院民三庭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时了解到,两被告均在服刑期间,江某被羁押于蚌埠监狱,陆某被羁押于九成监狱。本案属于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依法应公开开庭审理。但两被告被分别羁押于两地监狱,给案件集中开庭审理带来了困难。而且,两地监狱因技术条件尚不具备,也无法通过远程方式开庭审理。

为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同时避免当事人的讼累,承办法官向原告提出调解建议,努力以庭前调解的方式解决本案纠纷。经过反复沟通,根据两被告的实际情况,原告最终同意两被告赔偿原告4万元的初步调解意见。承办法官根据原告的意见,草拟好调解协议。8月22日、28日,承办法官分别奔赴蚌埠监狱和九成监狱。经承办法官释法明理和耐心沟通后,被告江某和陆某接受了原告的调解意见,先后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表示将和家人联系,积极履行协议。原告也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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