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治理国投建筑项目

30.06.2015  10:11

    6月26日,记者从全省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上获悉,围绕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违规操作以及“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突出问题,即日起到今年年底,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排查,依法及时处理。

  这次专项治理主要针对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期间,依法必须招标的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项目和已竣工验收工程项目。根据工作需要,时间节点可前移。如一个建设项目有多个单项工程或专业工程,考虑治理工作的完整性,有必要全面检查,时间可前移。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地领导小组统一部署,首先对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分级开展自查自纠,接着进入督导核查、重点抽查、总结立制等阶段。各地自查面要达到100%,并于7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根据甄别核实反馈意见,项目建设单位及时自觉整改违规行为,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机构。未及时整改的,监管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

  自查自纠结束后,各地应按规定将结算超中标价的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立项审批、建设各阶段工程造价、工程招标投标、工程变更和价款支付,以及相关责任主体等信息,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公示,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责编:孙童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