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95后”男子专抢学生电瓶车 一个月内疯狂作案六起

21.05.2015  13:12

亳州市一“95后”男子采用言语威胁、暴力殴打的方式专抢学生电动车,共作案7起,其中一个月时间作案6起。5月20日,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曾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去年7月17日,“95后”青年曾某某在风华小学门口拦住骑电动车的罗某,曾某某朝罗某的背上打了两拳,威胁罗某送他到建安路,殴打罗某后,将罗某的电动车和7元现金抢走。被抢劫财物估价为1607元。

同年6月至7月期间,曾某某还在市区州后街、人民大桥、拂晓小学、魏武广场、曹操公园等地,采用同样的暴力胁迫方式作案6起,抢劫财物价值80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某某以暴力、胁迫的方法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曾某某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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