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设专利奖 假冒专利最高处罚20万

26.09.2015  11:26

省政府将设立专利奖,对专利权人予以奖励;假冒专利情节严重的,最高将处罚20万。9月24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上,《安徽省专利条例》表决通过,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该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设立专利奖,对进行发明创造,取得专利并实施,为促进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予以奖励。对于骗取政府专利资助和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将会被追回补助资金,撤销授予的奖励,5年内不再受理其提出的专利资助、专利奖励申请,并向社会公布其不良信用信息。

为鼓励发明创新,条例中提到,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依法给予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奖励和报酬;单位转让专利权,应当依法给予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奖励和报酬。此外,各类会展的举办者,对标注专利标识的参展产品或者技术,应当查验其专利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专利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举办者应当拒绝其以专利产品、专利技术名义参展。违者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针对假冒专利的行为,该条例明确,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