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民政局与乡镇签订城乡低保管理工作责任书

16.03.2016  16:56

      为加强低保规范管理,强化低保工作责任,促进公平、公正、公开,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3月9日上午,长丰县民政局召开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暨社会救助业务培训会。会上,该局与全县15个乡镇(区)签定了城乡低保管理工作责任书。

        《责任书》中明确了乡镇城乡低保工作责任目标,要求从事低保工作人员务必做到“十个必须”、“十个不准”。

        十个必须:一、对有申请低保的,必须及时受理,做到每户必到,认真调查其家庭人口状况、家庭财产、收入情况。二、凡申请要求享受低保的,必须进行民主评议,对有争议的实施听证。三、申报低保,必须做到程序到位,材料齐全,分类准确。四、对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必须按照要求及时受理、审核上报,将其纳入低保范围。五、凡经县民政局批准享受低保待遇的,必须坚持长期公示。六、凡获批准享受低保的,必须将低保证、银行卡交到低保对象手中。七、凡因家庭经济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因户口迁出本县、享受低保待遇人员死亡等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必须及时上报取消其低保待遇。八、因低保形成的档案资料,必须分类装订成册,妥善保存。九、及时处理来信来访,必须做到矛盾不激化、不上交。十、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必须备案。

        十个不准:一、不准优亲厚友办理低保。二、不准弄虚作假骗取低保。三、不准利用低保化解矛盾。四、不准拼户保、轮流保、平均或再次分配低保金。五、不准冒领、克扣、挤占、私分低保金。六、不准用低保金抵扣其他费用。七、不准利用低保搭车收费。八、不准给低保对象附加除公益活动之外的条件。九、不准按比例或平摊低保名额。十、不准打击报复反映低保问题的群众。

        会议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城乡低保政策,规范工作程序,确保低保管理规范有序,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对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以及在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将严格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上报单位:长丰县民政局
信息作者:金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