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他人致死却不担责 黄山首判精神病人强制医疗

18.08.2014  13:17
导读:今年1月初,黄山市黄山区发生一起惨案,60多岁村民刘某持棍将80岁女村民刘某某殴打致死。此案侦办中,嫌疑人刘某被鉴定有精神疾病,作案时辨认能力丧失。8月12日,黄山市黄山区法院根据新修改并实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判决对刘某强制医疗。

今年1月初,黄山市黄山区发生一起惨案,60多岁村民刘某持棍将80岁女村民刘某某殴打致死。此案侦办中,嫌疑人刘某被鉴定有精神疾病,作案时辨认能力丧失。8月12日,黄山市黄山区法院根据新修改并实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判决对刘某强制医疗。据悉,这是黄山市首起依法判决的强制医疗申请案。

尴尬:犯法却不担责

据黄山区法院审理查明,1月9日上午11时许,80岁的女被害人刘某某去自家菜园地,路过村民刘某的家门口时,被刘某看见了。刘某从家中拿出一根木棍,在其家旁边的茶地中殴打被害人刘某某,致这位女村民死亡。经司法鉴定,涉案的精神病人刘某,系精神发育迟滞,患精神分裂症,本次作案时实质性辨认能力丧失。

据办案人员走访调查,60多岁的刘某,平时就存在暴力倾向,曾多次殴打他人,甚至还拿斧头威胁闹事,村民遇到他都躲着走。面对这一困境,村干部也无计可施。

“刘某有精神疾病,打死了人,依法是不负刑事责任的。然而,放出去后,对他人是极大的安全隐患,随时可能发生伤害事件。”黄山区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称。

处理:申请强制医疗

以前,类似精神病人酿成了伤害案件,只要其有家属或监护人,所在地乡镇政府接到反映后,只能劝说家人将其送往专科医院治疗,或政府出资协助家属送医。然而,这种处理方式,并非长久之计。

黄山区检察机关称,已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精神病人可依法予以强制医疗,不过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 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据此,检察机关认定刘某还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依法提出申请对刘某强制医疗。

8月12日,黄山区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件申请公开审理,法院审理后根据新刑诉法284条,决定对被申请人刘某强制医疗。

据悉,刘某的医疗所需费用,由当地政府承担。黄山区检察机关称,据了解,这是新《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后,黄山市的司法机关做出的首份《强制医疗决定书》。

唐德有 甘超 本报记者 吴永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