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不善经济困难 铤而走险敲诈勒索

28.06.2017  09:03

  本网讯(吴彬 崔后亮)做生意有赚有赔。枞阳县一男子做生意经营不善导致经济困难后,不找出症结所在,反之铤而走险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查,白桦源(化名)从2015年5月起,从事蜜蜂养殖。后因经营不善加上市场竞争剧烈,生意出现亏损导致经济紧张,随着时间的推移,资金缺口越来越大。2016年11月,焦头烂额白桦源突然产生了敲诈他人钱财的想法,并选中了王某作为敲诈对象。随后,白桦源书写了勒索信,在信中以破坏王某家的祖坟相威胁,向王某索要13万元。2016年12月5日夜里,白桦源将勒索信塞入王某家后离开。事后,王某立即报警,随即白桦源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枞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桦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白桦源在犯罪过程中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白桦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属坦白,庭审中自愿认罪,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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