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年内将启动不动产登记 业内人士称利害关系不好界定

19.08.2014  13:29

  “房子不要买多了,不动产马上都要登记了,以后不好处理。”不动产登记条例日前开始征集意见,经过一个周末的“发酵”,还是让不少人心里起了波澜。记者了解到,目前关于不动产登记工作,我省已在积极做相关准备,年内将启动。关于不动产登记条例的种种疑问也引发诸多讨论,其中关于利害关系人可查询,业内人士认为,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在实际操作中不好界定。

  房产税即将“落地”?

  2016年年底前把房产税立法的事定下来,2017年实施。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

  在普通老百姓眼中,不动产登记和房地产税征收往往会被一并提起:不动产登记先摸清“底细”,房产税再随之“跟上”。那么,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是不是就意味着房产税开征呢?

  房产税提了10年,但此前只有上海和重庆于2011年开始试点。两地所征收模式不尽相同,但一个共同点是征收的对象都是增量房产,试点效果均不尽如人意。

  由于不动产登记制度尚未建立,个人拥有的不动产数量缺乏统一登记,而且跨区域查询也无法实现。这成为房产税未能铺开的关键原因。我省曾被曝出将本省房产税试点的“技术性方案”或课题研究报告上报至财政部,但至今并未见实质动作。

  省内多名房产界专家表示,房产税的开征势在必行,而不动产登记制度建立之后,将为房产税征收提供最为重要的基础信息库。

  今年3月,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表示,要用4年左右时间运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而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曾明确表示,2016年年底之前把房地产税加快立法的事定下来,在2017年实施。两者的时间节点较为接近,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立加上立法,房产税落地或许不会远。

  会不会现“抛售潮”?

  对房主心理会有影响,但短时间内的抛售,应该不会出现。

  ——合肥一家二手房中介经纪人李经理

  不动产登记条例开始征求意见,离实施又近一步。一旦实现全国联网,这为房产税的征收提供了便利。如果家里房子多,那以后就要多出一笔不小的持有成本。这会不会导致多套房的房主抛售房产呢?

  记者走访合肥二手房市场发现,目前暂时未出现挂牌量激增的情况。合肥贵池路上一家二手房中介经纪人张经理介绍说,8月份以来,二手房市场稍微活跃了些,挂牌的房源有一定增加,顾客来店咨询量也有回升,这主要受益于月初合肥取消限购。

  张经理说,这两天,也有个别顾客咨询不动产登记,但作为从业人员,他们自己也解释不清楚。“毕竟还在征求意见阶段,政策具体怎么出还不清楚。”他表示,按照之前的宏观调整政策“规律”,即便政策出台十分严格,但执行层面如果“打折”,效果也会受影响。

  而合肥市怀宁路上一家二手房中介机构经纪人李经理则表示,这类政策对楼市的影响肯定存在。不过“不动产登记”也说了不短时间,未来还有较长的时间表,即便是多套房主,已经有了心理预期和准备,应该不会出现短时间的“抛售”。

  李经理同时表示,目前来说,政策虽然未执行,但对于市民的心理已经产生影响。“不动产登记,下一步房产要缴税,市民购置高端大户型可能受影响。”

  “以人查房”更容易?

  利害关系人可查房,扩大了查询主体,但利害关系人的范围,不好界定。

  ——合肥市房产部门人士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要“确保公安、税务、工商、审计等部门与登记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并保证权利人、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依法查询”。“以人查房”是不是变得简单了?

  记者从合肥市房产部门了解到,目前,合肥“以人查房”是本着“本人查询”的原则。但有些情况例外,比如可以通过法院、公安等查询利害关系人的房产,比如涉及民间借贷、银行借贷,债权人可以通过法院查询对方的房产信息。

  一般的公民查询他人房产信息不被允许,除了夫妻之间。合肥市房产部门人士告诉记者,夫妻之间对房产是共有产权关系,可以凭借相关证件申请查询。市民查询情况较多的,就是买卖过程中的查询,比如买方想查询房主的房子是否有债务、抵押等问题。但这样的查询,买方不能单独完成,必须卖方到场。

  而根据意见稿的规定,“权利人、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依法查询”。这样一来,可以查询房产信息的主体范围将扩大。但专家认为,实际操作中,“利害关系人”的定义较为模糊,不好界定。

  专家表示,房产查询的“放松”,在很多民生领域可能发挥实际作用。比如在离婚案件中,经常出现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向配偶隐瞒和转移不动产的现象。

  不动产登记后如果发生争议,民政部门就能查询到当事人婚前婚后的不动产详细数据。

  小产权房会“转正”

  转正需要法规政策明确,目前谈这个为时尚早。

  ——合肥学院房地产研究所所长朱德开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10类不动产权将列入统一登记范围,其中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这是不是意味着小产权房会“合法化”?

  据了解,“小产权房”并不是法律概念,它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按照国家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不过从现状来看,在农村的农民都有宅基地和农房,但不少都是闲置状态;一些灰色地带的小产权房也在陆续开发。

  不过与北京、深圳等房价偏高的地区相比,我省的小产权房总量很小。以合肥为例,近年来,该市实现的是政府征地式发展,很多大中城市出现的城郊成小产权房“重灾区”现象并不存在。不过全省依然存在小产权房现象。

  合肥学院房地产研究所所长朱德开分析说,集体土地和宅基地所有权纳入不动产登记体系,将有证书来证明其产权关系,有利于未来宅基地用房在市场化的基础上流转。但这还需要国家相关法规的进一步明确,因此说小产权房“转正”还早。

  不过朱德开也表示,纳入不动产登记的意义是,国家可以摸清小产权房的“家底”,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思路。

  延伸阅读

  十种不动产需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权;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森林、林木所有权;

  ◆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

  ◆地役权;

  ◆抵押权;

  ◆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