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下月起再次提高失业保险待遇

30.11.2017  20:36

      11月28日,记者从马鞍山市人力资源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增加失业人员收入水平,使失业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省政府同意,从12月1日起,我市将再次提高失业保险待遇。

据了解,近期省人社厅和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自2017年12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提高至市级本级最低工资标准的90%,女性领金人员生育补助费提高至5个月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当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350元/月计算,从下月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将从原来的1012元/月提高至1215元/月,女性领金人员生育补助费提高至6075元/人。我市失业保险已实现市级统筹,所辖的当涂、含山、和县参照此标准执行。

目前,我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正密切与财政等部门协调,合理安排预算,积极调度资金,维护系统参数,确保12月失业保险金按照新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到失业人员手中。此次失业保险待遇提高,将惠及我市近6000名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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