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决定下月召开理顺民用自来水价格听证会

26.08.2015  12:10

  8月25日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了解到:鉴于国家和省里调整民用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收费标准,我市决定召开理顺民用自来水价格听证会。从26日起至9月1日,面向全市公开征集10名消费者作为代表参加听证会,感兴趣的市民可到市消费者协会报名。

  起因: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调整

  由于优质水资源稀缺,污水处理标准提高,污水处理成本增加。今年,国家和省里分别下文上调了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旨在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生态,改善水环境。上述两项费用的调整,直接影响到供水成本。市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城市供水到户水价主要由基本水价、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等部分组成。因此,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调整,必然导致包括民用水在内的到户水价的提高。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出台的《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每吨1.40元。我市现行污水处理费为2007年6月调整,收费标准为居民用水0.76元/吨、行政事业用水0.795元/吨、工业用水0.845元/吨、经营用水1.215元/吨、特种用水1.765元/吨。从民用水看,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至少提高了0.19元/吨。同时,非民用水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也大多低于国家出台的最低标准,因此也要相应提高。

  目的:理顺民用自来水供水价格

  除了水污染处理费,水资源费标准也有所调整。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自9月1日起,合肥市水资源费标准由0.06元/吨调整到0.12元/吨。

  供水成本增加,供水价格亟待理顺。根据规定,涉及民用自来水价格的调整,必须召开听证会。8月25日,市物价局正式发布了“合肥市调整民用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标准,理顺民用自来水价格听证会”公告。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会参加人24名,其中:消费者10名;经营者3名(市排水办1名、市水务局1名、供水集团1名);与本听证项目有关的利益相关方2名;相关领域专家学者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2名;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市国资委、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消协各1名)5名。

  计划:9月下旬召开民用水价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将在我市范围公开征集10名消费者作为听证会参加人。凡居住在我市辖区范围内,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有效身份证件的居民,均可报名。有意参加的消费者,请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市消费者协会报名(地址:合肥市六安路221号,阜南路与六安路交口,联系电话:65602766)。市物价部门将在报名的消费者中,随机抽取产生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届时将邀请公证部门现场监督。

  根据计划,9月中旬,市物价部门将发布听证会二次公告,公布听证会参会代表名单,公布听证会讨论方案。9月下旬,将召开理顺居民用水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此外,对于非民用自来水价格,市物价局也将根据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调整幅度拟定调价方案,上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