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开庭审案 践行司法为民

28.12.2015  15:33
 

  安徽法院网讯  当事人半瘫在床,无法到庭怎么办?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法官们急群众所急,上门审案,化解了这一难题。

  案件中的原告耿某在2005年与被告张某某结婚,2006年生一女儿。后张某某因慢性酒精中毒、脑卒中后遗症导致肌体无力,长期卧躺在床,被评为精神、肢体二级伤残。2013年9月耿某向法院起诉,以夫妻感情不合为由要求与张某某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现耿某再次起诉离婚。

  颍州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承办该案后,主审法官了解到被告张某某出行不便且精神二级残疾、无法到法院参加庭审活动的实际情况后,提出了到被告家中开庭审理案件的想法,得到了庭室和院领导的大力支持,双方当事人也表示同意。12月15日上午,两名法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及书记员来到位于颍州区鼓楼办事处文德社区的被告张某某和父母同住的家中,在社区干部和双方家庭人员及附近群众的旁听下,对这一离婚案件进行了审理。整个庭审过程持续近两个小时,在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庭调解等环节后,由于双方当事人意见差距较大,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日作出宣判。

  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及旁听人员对法官考虑当事人实际困难上门开庭这一便民举措交口称赞。将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是践行群众路线、实现司法为民的有效途径。通过审理一案,可以实现教育一片的效果,同时也拉近了司法与群众的距离,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