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文化厅关于印发《全省上网服务行业环境整治及转型升级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3.2015  12:27
 

各市、省直管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根据文化部部署,为推进全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试点工作,提升行业服务水平、改善行业形象,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逐步改造成为适合不同人群,兼具上网服务、社交、休闲娱乐、体育竞技、远程网络服务及教育培训功能,在文化消费中起积极引领作用的社区教育信息服务平台和多功能文化消费场所,贯彻文化部《关于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安徽省文化厅关于开展全省上网服务行业环境整治及转型升级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特此通知。

 

 

 

                                                                                                                    安徽省文化厅

      2015年3月9日

 

   

 

安徽省文化厅关于开展全省上网服务行业环境整治及转型升级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信息化发展与文化娱乐等服务行业相结合的产物,在缩小城乡差距、弥补信息服务中公共投入不足、解决流动人口和低收入群体上网问题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上网服务行业在发展中也存在缺乏优胜劣汰的竞争环境、活力严重不足、场所环境差、管理水平低等问题。整治改善上网服务行业环境,引导转型升级,提高行业经营效益、提升行业服务水平、改善行业形象,是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重要实践,对降低政府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能、从根本上解决上网服务行业深层次问题、改善基层群众文化需求具有非常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根据文化部《关于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文市发【2014】4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精神,大力整治上网服务行业环境,积极探索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发展的新思路、新模式,改善全省上网服务行业整体形象,努力把试点地区、试点场所建设成为特色突出、具有推广价值和示范意义的上网服务行业示范点,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二、工作目标

以“改善环境、转型升级、提升形象”为目标,完善管理政策,鼓励上网服务场所探索多种业态和经营方式,净化环境,优化服务,提升形象,努力把上网服务场所改造成为适合不同消费群体,兼具上网服务、社交休闲、竞技娱乐、电子课堂、远程服务、电子商务等功能,在公众文化生活中起积极引领作用的社区信息服务平台和多功能文化活动场所。推动上网服务行业发展成为具有现代管理水平的服务业。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全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环境整治

灯光昏暗、环境脏乱是上网服务行业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既损害消费者身心健康,也易造成安全隐患,严重影响行业形象。根据文化部统一部署,2015年是全国上网服务行业的转型升级、规范管理年,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环境整治落实情况将成为文化部和省文化厅明查暗访、交叉检查的重点内容。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辖区上网服务行业落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服务环境规范》(附件1),引导上网服务场所实现敞亮、开放、整洁的目标,解决服务营业场所灯光昏暗、安全出口堵塞、空气污浊等脏乱差问题,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场所环境。具体工作步骤安排如下:

1. 摸排动员阶段 (2015年3月21日—4月20日)

全省市县要以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昏暗、脏乱、空气污浊、存有吸烟现象”作为整治重点,开展全面摸排,建立辖区营业场所台账统计表和存在问题的营业场所台账表,并根据台账确定的重点场所,明确任务,制定方案,细化措施,通过召开经营业主动员会、开展教育培训、约谈场所负责人等多种方式引导问题场所进行整改。

2. 自查自纠阶段 (2015年4月21日—7月20日)

各地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特别是针对环境较差的场所要逐一检查,逐一推进,切实改变面貌,确保优化环境转型升级工作有实质性进展。对短时间内难以改善的,要提出限期整改时间表,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3. 检查验收阶段 (2015年7月至年底)

整治期间,省厅将通过明察暗访、交叉检查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环境较差场所整改情况。年终组成检查组,结合年度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考评,对全省上网服务行业环境整治情况进一步督查,对整改效果进行验收,检查验收结果将在全省进行通报。

(二)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试点工作

经征询各地意见,省文化厅研究确定合肥、宿州、蚌埠、淮南、六安、宣城、池州7市作为我省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试点地区并上报文化部,按照企业自愿、行业协会推荐原则,确定全省142个上网服务场所作为试点企业(附件2)。

1. 试点内容

发挥试点企业示范带动作用,探索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路径,优化发展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改善上网服务场所环境

试点地区文化部门要加强对试点企业的监督指导,把改善经营环境作为转型升级的首要任务,使场所成为敞亮、开放、整洁的公众文化场所,彻底改变其光线昏暗、环境不佳的状况,使其成为辖区上网服务行业环境整治示范店。

(2)提高上网服务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鼓励发展连锁经营,以连锁促进规范管理,以连锁促进服务提升,以连锁促进转型升级。推动上网服务企业与知名网络文化企业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引入先进管理理念和运行规范。发挥品牌效应,树立品牌企业良好的管理服务形象,增强品牌企业的影响力和辐射力,带动上网服务行业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3)鼓励上网服务场所丰富经营业态

鼓励上网服务企业拓展经营范围,引进各种符合法律规定的互联网增值服务内容和项目,带动企业增效,改变以“机时费”收入为主的单一盈利模式,丰富场所功能。支持上网服务场所组织电子竞技、棋牌比赛等活动,开设观影、观赛、电子竞技等功能区,扩大消费人群,尤其是吸引中老年人参与活动,改善用户结构。

(4)鼓励上网服务场所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鼓励把符合条件并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上网服务场所,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实行购买服务。鼓励上网服务场所发挥遍布城乡、靠近社区、贴近居民、信息装备水平较高等优势,积极开展社区电子课堂、网络代购、远程健康咨询等便民服务,参与文化下乡、科技下乡等活动。

2. 时间步骤

(1)试点调研期(2014 年12月20日—2015年1月20日)

省文化厅征询地市文化部门意见,选择试点地区;地市按照企业自愿、行业协会推荐原则,选择上网服务场所作为试点企业,开展调查摸底,建立工作台帐,制定试点工作方案。

(2)试点建设期(2015年1月21日—4月20日)

各市、县督促指导试点企业按照要求升级改造试点场所、环境整治、更新完善设施设备、制定完善管理制度。

(3)试点运营期(2015年4月21日—7月31日)

各市、县指导试点企业积极引入公共文化服务职能,并结合实际,引进符合法律规定的互联网增值服务内容和项目,提质增效。同时做好对互联网上网企业转型升级试点的宣传工作。

(4)试点推广期(2015年8月至年底)

省厅汇总印发全国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经营做法共给地参考(附件3)。各市、县要将试点企业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向辖区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进行推广,建立规范的行业标准,引导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改善环境、提升服务、增加效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文化行政部门要成立以文化行政部门为主导的上网服务行业环境整治和推动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协调当地文化、公安、工商、工信、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等职能部门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环境整治和推进试点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 各市、县文化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企业调查摸底,建立工作台帐,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推进进度,督促企业对经营场所环境和经营秩序进行整改,不断丰富业态内容,鼓励充分竞争,促进优胜劣汰,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有条件的地区对在环境整治和试点工作中贡献突出、示范性强、成绩优异的企业和部门要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引导互联网上网服务企业主动改善经营环境,提升服务水平。省厅适时开展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示范店评选活动。

(三)加强舆论宣传。 各试点地区要高度重视环境整治和转型升级的舆论宣传工作,加强对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提升形象工作的舆论宣传,为政策调整、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社会环境。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环境整治和转型升级试点工作的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跟踪宣传报道环境整治和试点进展及阶段性成效,通过培训、现场会等形式,加强环境整治和试点交流,总结经验,全面提升上网服务行业形象。

请各市将上网服务行业环境整治和推动转型升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联系人名单于2015年3月20日报省文化厅市场局,并于每个季度末提前10天将试点工作实施进度、工作成效、存在问题等情况报送省文化厅市场局。

附件:1.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服务环境规范

2.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试点场所名单

          3. 环境整治和转型升级试点参考材料

      联系人:姚芳  0551 63608270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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