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提高三项补贴标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17.05.2014  15:35

  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人社厅印发《关于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待遇,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提高求职补贴,减轻高校毕业生就业负担。自2014年起,对毕业年度认定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经重点帮扶后仍未实现就业的,给予的求职补贴由原人均一次性500元提高至一次性800元;提高就业见习待遇,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素质。从2014年7月1日起,对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其见习期生活补贴由原月人均1000元提高至月人均1200元(财政和单位各承担50%);提高基层特定岗位补助,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从2014年9月1日起,对在基层特定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生活待遇由原月人均1500元提高至月人均1650元。

  此前,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还联合制定了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等6项购买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办法,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如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未纳入财政全额供给补助范围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均可承接政府实施的购买职业介绍服务。购买职业介绍服务补贴标准为,成功介绍就业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200元/人,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120元/人;对介绍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省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250元/人,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200元/人;对介绍中级工以上技能人才到省内民营企业就业的,再给予人均200元介绍补贴。(记者冯珉通讯员钱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