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不会带来腐败?三问安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

07.09.2017  15:25

  眼下,我省新一轮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正在进行中。 7月底,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将全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全部下放至各高校。至此,我省成为全国首个高校职称评审权全部下放的省份。新规之下,高校职称评审究竟有什么变化?记者采访了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及部分高校的相关人员。

  评审权为什么要下放?

  ——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据介绍,安徽高校职称评审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很早,且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根据国家人社部和教育部的批复,省教育厅自2002年起就开始尝试对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评审进行改革,在省属大学开展“以聘代评”试点工作。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王佩刚表示,评职称是激发教职工工作能力的重要抓手,让直接管理教师的学校来把握这个度,更符合人才选拔规律,利于好中选优,这也是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重要举措。

  从2002年至2010年间,安徽大学、安徽理工大学、安徽工业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安徽农业大学等5所高校先后获得试点,获得正、副教授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自主评审权。部分本科院校部分学科的副教授评审权也同阶段下放。 2016年7月,省教育厅发出关于进一步扩大高校职称评审权的通知,至此,高校中级职称评审权全部下放到高校。

  截至今年新的职称评审方案实施前,省内安徽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安徽农业大学、安徽理工大学、安徽工业大学等5所高校已经全部拥有正、副教授评审权;安徽医科大学、安徽财经大学、安徽工程大学、安徽中医药大学、淮北师范大学、安徽建筑大学、蚌埠医学院、合肥学院、滁州学院等9所高校拥有部分学科副教授评审权;省内所有高校拥有教师和实验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自评权。 “因此,我们的改革并不是一时之策,而是建立在大量试点经验基础上。 ”王佩刚说。

  评审权是怎样下放的?

  ——一次性全部下放

  据了解,江苏、浙江等省也在进行相关改革,但是省厅保留了最后的审批权。相比之下,我省的权力下放则更为彻底,评审权自始至终全部交还给高校,教育厅和人社厅退居幕后进行监管和服务。

  王佩刚表示,高校是教师的直接使用者,通过具体的教育教学,学校最了解教师的特长和能力。职称评审是引导教师发展的直接途径,而改革是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为不同类型的教师提供适合其职业晋升的发展通道,就是给了高校自主选拔人才的权利,给了高校直接规划本校教师发展前途的权利。 “研究型高校更重视论文,应用型高校研究与实践并重,应用技术型高校则更看重技能和实践,高校掌握了评审权就可以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安徽农业大学自2010年参加试点改革以来,有222人通过新政策获得副高及以上职称。该校人事处处长朱立军告诉记者,职称评审权下放到校内后,职称评审的细则更加贴近实际,细则更加明确,工作成绩量化更容易,因此“评审的过程更平静了,大家更服气了”。该校理学院地理信息系统专业教师董斌,特别擅长教育教学,先后多次获得省级、校级科技成果奖,多次在学校教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专业测评中获得高分评价,当选全校教学名师;相比之下,他发表论文的数量和等级则较弱。2013年,受惠于职称评审权下放改革,他依靠自己教学和科研方面的“硬杠子”评上了正教授。董斌的同事对此都很“服气”,认为这样的正教授是实至名归。

  “好经”怎样才能不被念歪?

  ——不搞一放了之

  权力下放,会不会带来局面的混乱和腐败?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放权,绝对不等于一放了之。

  王佩刚告诉记者,从目前来看,此项改革做到了能放则放、应放尽放,但放权并不意味着放松规则、降低标准,只放不管。省教育厅在谋划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的同时,即着手谋划评审权下放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各高校的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及年度评审专家委员会,必须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通过。

  除了监管,省教育厅更把自身在职称评审中的角色定位为“服务者”。 “我们设立了热线电话,及时为高校答疑释惑;建立省级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专家库,为各高校在评审委员会组建等方面提供服务。 ”王佩刚说。目前,省级专家库已经存储专家600多人,今年要服务119所省属高校,人员还不够,还在继续扩大人选。根据新规,各高校在评审中必须要做到: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将严格依照职称评审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立纪律“高压线”,对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或无故不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学校,将追究学校领导班子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违反评审纪律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打击压制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委会及其专业(学科)评议组人员,取消其评委资格,并追究其责任。(陈婉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