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区人大常委会“三注重”保障会议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

30.03.2015  17:37
  审议意见、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是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后提出的评价和建设性意见,对促进和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合肥市包河区人大常委会坚持“三注重”,保障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
      一是注重审议意见交办。办公室综合拟定审议意见、决议决定、会议纪要初稿,经主任会议或常务副主任审议、审阅后,在会议结束5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送交“一府两院”办理。“一府两院”在接到审议意见、决议决定、会议纪要后,拟出办理计划和措施。
      二是注重督办督查工作。在审议意见、决议决定的办理过程中,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进行跟踪督办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向主任会议汇报。人大常委会会议适当时候听取办理情况的报告。
      三是注重办理情况汇报。主任会议必要时约请“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如何做好审议意见、决议决定办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府两院”要将审议意见、决议决定的办理结果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常委会汇报。(包河区人大常委会) 信息来源:合肥市包河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