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积案一周结 执行措施显威力

09.02.2017  16:01
 

  安徽法院网讯  童某与潘某系朋友关系,2012年5月,潘某因为做生意缺乏周转资金向童某借款57000元,后因经营不善、生意亏损严重导致该笔借款一直未归还童某。最后,童某诉至东至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潘某应还款后,其便下落不明。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虽采取了多种执行措施,然潘某欠童某的借款57000元及利息亦是分文未付。

  1月18日,本案出现了转机,潘某的姐姐潘某英带着潘某的授权委托书主动找到法院提出愿意了结此案,她说:“因为他弟弟前些年欠债太多,这两年在外面打拼,稍微有点起色,却因为上了失信人名单,出行受到很大的制肘,故请求法院尽快将其弟弟从失信人名单中予以撤销,同时希望童某在利息方面可以减免”。东至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及时告知其相关的法律规定,并随即通知童某到法院。后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约定:当日潘某给付童某20000元,一周后再将剩下的37000元打到童某指定的账户,童某放弃对潘某的相关利息要求。

  一周后,童某主动来到法院,说潘某已经将37000元打到其指定的账户,并出具了书面的结案证明,承办人随即将潘某从失信人名单中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