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文化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三区”文化人才支持计划专项工作的通知

22.07.2015  12:17

各市、省直管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厅直各单位:

按照省委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边远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文化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文人〔2013〕42号)要求,2015年继续实施我省“三区” 文化人才支持计划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选派培养任务

根据文化部、财政部下达2015年度我省“三区”文化人才支持计划数及各市“三区”县分布情况,经商定,将我省2015年度计划指标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实施“三区”文化人才支持计划对加强“三区”文化建设、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加强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强化措施,切实做好组织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2015年工作任务主要在本市范围内完成,各市间选派名额统一分配(附件1)。省直选派、培养任务已予安排(附件2)。各地可通过市支持县、县支持乡镇和项目支持、结对支持等多种方式,解决选派人员缺口问题。受援地应统筹安排选派人员的生活和工作,做好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三)切实加强针对性。各市和相关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听取基层单位意见,摸清受援地需求;各受援地应主动与人员派出地会商,确定派出人选。需要省直单位派出人员支持或选送人员到省直单位培养的,可在9月底前与省文化厅人事处联系,统一安排。要将选派工作与乡镇综合文化站、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试点)、农民文化乐园等建设结合起来,细化选派工作任务;要切实将那些有能力、有责任心、懂专业的人员选出来、派下去,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提高文化服务水平。

(四)严格经费管理。“三区”文化人才支持计划专项工作经费只能用于选派和培养文化工作者。选派工作经费用于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规定解决差旅费和伙食补贴等;培养工作经费用于解决差旅费、住宿、伙食补贴等,专款专用,接受审计监督。

(五)确定派遣时间。“三区”文化人才选派和培养工作周期为1年,应在10月底前派遣到位。

三、及时报送信息

各市和有关单位要及时收集专项工作情况,总结报送专项工作进展,宣传表彰专项工作成果,推动专项工作顺利开展。

请各市于2015年9月10日前报送2015年度选派、培养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4),一并报送2014年度工作情况总结。

表格下载:文化厅官网“信息公告”栏。

电子版报送: [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刘双葆,电话:0551-63609347。

特此通知。

  附件: 1. 2015年“三区”文化人才支持计划任务分配表

2. 2015年省直单位“三区”文化人才支持计划任务表

3. 2015年选派人员情况汇总表

4. 2015年培养人员情况汇总表

 

 

安徽省文化厅

2015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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