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万劝退竞拍者 六安一拍卖公司倒手千万国资入兜

02.03.2016  17:59

“张三”参加拍卖会竞拍成功后,成交人却变成“李四”。六安一拍卖公司老总先用200万元“补偿金”劝退竞拍者,后又伪造拍卖材料,几经倒手后,将千万元国有资产“装入”自己的口袋之中。日前,在这名老总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六安市中级法院也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拍卖行为无效。

拍卖公司老总200万劝退竞拍者

记者了解到,据原审法院查明,成为拍卖公司眼中“唐僧肉”的国有资产,是六安市轻工业供销公司的一处房产。

2013年12月30日,六安金安区企业改革领导组批复金安区轻工协会,同意六安市轻工业供销公司予以改制。2014年3月,六安市金安区国资办批复同意对该公司资产进行处分。该公司拥有位于六安市皖西路仙安商贸城一处商业经营用房,该房在改制中欲予拍卖。

2014年3月18日,轻工业供销公司以委托人名义与安徽某拍卖有限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合同约定由该拍卖有限公司对房产拍卖。拍卖公司法定代表人姚某觉得该房升值空间大,便存私心想自己将房子买下来。姚某遂找到殷某某要求合买,要殷某某到现场参加竞买。拍卖会召开前,姚某得知真正报名参加竞买的有两人:一个叫李某,另一个是租用被拍卖房屋经营某珠宝的葛某某。拍卖前一天,姚某通过殷某某向葛某某支付150万元,同时承诺三年房租不变;向李某支付了50万元,让这两人退出了竞买。

“张三”竞拍成功“李四”签字

由于有了先前的约定和200万元的“补偿金”,接下来的拍卖也就完全在姚某的掌控之中。2014年4月15日,拍卖会召开,除了到场的葛某某叔叔葛某象征性地举了一下牌外,其余的均未举牌。最终持78号牌的殷某某以2000万元的叫价竞买成功。

拍卖结束后,因姚某和殷某某均没有支付拍卖价的足够资金,姚某便找到了张某某,提出和张某某共同购买,分享利润,姚某负责办手续,张某某负责筹资。姚某拿出《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拍卖登记材料,张某某分别在“竞买人”栏和“买受人”栏签字。

由于张某某未能及时筹到足够资金,便向姚某提出先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再抵押筹资。随后姚某伪造办理过户需要的必需材料并找了陆某某作委托人出面办理。2014年5月29日,六安市皖西路仙安商贸城G1号楼4、5铺变更登记到张某某名下。其后,张某某又将该房产分户成四本产权证。

自此,因违法操作、恶意串通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滥用职权,一桩国有资产就这样成为了他人的私有资产。

检察院介入支持起诉讨回国资

2015年2月,六安市金安区检察院根据线索得知,姚某涉嫌挪用拍卖行巨额资金,其中涉及辖区内一家国有企业数百万元拍卖款。该院分析认为,这里面可能存在渎职行为,遂决定对此事进行调查。经过进一步追查,姚某伙同他人违规侵吞国有资产的案情浮出了水面。

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检察院院建议轻工业公司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确认拍卖无效。轻工业公司遂申请该院支持起诉,并申请调取拍卖公司违法拍卖以及和张某恶意串通的相关证据。此案一审开庭时,金安区检察院派员到庭支持起诉,对相关证据进行了举证并发表了支持起诉意见,一审法院判决采纳了该院意见。

一审后,张某不服,向六安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经六安市中级法院二审,认定该拍卖公司拍卖轻工业公司资产的行为无效,并赔偿因违法拍卖行为造成的损失465万元。同时,判决张某返还未出售的两处房产,并赔偿轻工业公司因违法出卖行为造成的损失23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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