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紧急下拨800万元救灾资金

03.07.2016  20:08

      6月18日入梅以来,全省出现持续性强降雨,并伴有雷雨大风、短时强降水等对流性天气。主雨带南北摆动,短时强降水多发,降雨范围广,过程降雨总量大,持续时间长,已造成全省10市59个县(市、区)发生洪涝灾害,造成严重灾害损失。7月2日上午,李锦斌省长在庐江县视察洪涝灾情、看望受灾群众、慰问抗灾一线干部群众途中,在省民政厅《救灾信息快报》(第27期)上作出重要批示:核准灾情及时上报。注意会同财政加强受灾地区的抢险救灾补助,保障受灾群众生活。方春明副省长随即批示,提出要求。

      灾情就是命令。为支持灾区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加强部门协作,迅速做好省级救灾资金下拨工作。7月2日,省民政厅厅长叶露中和省财政厅厅长罗建国第一时间积极沟通落实支持灾区事宜;省财政厅副厅长朱艾勇于7月2日下午率社保处负责人赴省民政厅,与副厅长叶如强和省民政厅救灾处、规财处负责人会商省级救灾资金下拨的原则,议定拟安排800万元省级救灾资金拨付灾区。省民政厅连夜将民、财两厅请款文件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启动紧急办文程序,立即呈送省领导审签,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于7月3日早晨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本次灾害发生以来,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已分两次下拨省级救灾资金1100万元,主要用于灾区因灾死亡人员家属抚慰、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生活救助等;安排救灾物资采购专项资金3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灾民转移安置期间救灾物资等。灾区市县也积极安排救灾资金,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拨付程序,尽快将资金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切实保障灾民应急救助和过渡期基本生活。

上报单位:救灾救济处
信息作者:救灾救济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