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10万元定金却不履行合同 淮北一男子被判刑3年

03.11.2016  14:31

据淮北新闻网报道  约定收到10万元定金便提供水泥,却迟迟不履行合同。10月31日,犯罪嫌疑人朝钢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来到朔里司法所报到。

朝钢原是我市某水泥公司职工。2015年6月,采购人张力通过其挂靠的某建筑装潢公司在安徽省亳州市承包了一项土建工程。该公司法人赵民祥得知张力需要水泥,便向其推荐了朝钢。赵民祥告诉张力,如果购买6000吨以上水泥,先付10万元定金就可以取到货物,余款在提货后20内付清就可以了。对此,张力表示同意。赵民祥又联系了朝钢表示要为张力购买水泥,可以先付10万元定金,朝钢对此也表示同意。

2015年7月,赵民祥、张力一起来到我市与朝钢商谈购买水泥的事宜,确定了购买水泥的数量、价格、价款。之后,朝钢与赵民祥签订了水泥买卖合同,并将合同拿给张力看。虽然期间张力要求去公司看看水泥,但被朝钢以各种理由拒绝。因为看到了买卖合同和水泥提票,张力并没有怀疑。按照合同约定,张力分两次将10万元定金打入指定账户,但来提货时就再也联系不上朝钢了。

经查,由于赵民祥欠朝钢18万多元的欠款,所以朝钢就想着利用这10万元定金来抵消这部分欠款,所以在收到定金后一直未履行合同。案发后,朝钢退还了张力的经济损失,获得谅解,但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原标题:签订合同不履行诈骗10万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