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一男子猝死留15万元债务 法院判决其妻还款

03.03.2017  04:05

中国宣城网讯 父债不一定子还,夫债不一定妻还。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妻子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张某与石某既是同乡,亦是校友。2012年11月13日,因自身承揽工程还拖欠钢结构款,张某向石某借款15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载明所借金额。随后,石某通过转账方式向张某及张某指定人员交付款项。2015年9月27日,张某意外猝死。待事情料理完毕,石某联系张某的妻子王某请求还款,王某却毫无还款之意。无奈之下,石某将王某告上法庭,请求判决王某偿还其夫生前所欠款项及利息。

宁国市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张某虽死,但案涉借款发生于张某与王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王某未举证证实案涉债务为张某的个人债务,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遂判令王某向石某偿还本金及利息。(魏少敏)

原标题:丈夫猝死留债务 法院判决其妻还款 责任编辑:许大鹏 文章关键词: 丈夫猝死留债务 男子猝死留15万元债务 法院判决其妻还款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