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日审查期限内即化解 立审执一体化显见成效

20.05.2018  00:21

    5月16日,马鞍山市和县法院执行人员在七日立案审查期限内成功化解了一起“准执行案件”,尝到了“立审执一体化”的甜头。

  2017年11月,原告张某诉至和县法院,要求被告窦某偿还借款15万元。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窦某分期偿还该笔借款。承办法官考虑到以往处理的诸多调解案件中,被告均是在签下调解协议时信誓旦旦,履行期限一到却“人间蒸发”。鉴于此,承办法官在调解该案时,要求被告窦某提供财产担保。后窦某亲友提供了一套位于马鞍山市花山区的房产进行担保,双方顺利达成调解,法院也随之查封了该套房产。

  果不其然,履行期到了,窦某却迟迟没有给付,5月10日,原告张某申请强制执行。与以往不同的是,该起执行案件没有直接立案,而是在七日审查期间内,由承办法官先行与窦某联系,联系未果,法官又联系该起案件担保人,向其说明案件情况并释明法理,表示如果窦某继续对这笔债务置若罔闻,那么法院只有拍卖担保人位于花山区的房产,一旦进入评估拍卖程序,除去高昂的评估费不说,还会面临降价20%的结果,这对担保人而言有百害而无一利。担保人听后,连忙表示会联系窦某和张某处理好此事。5月16日,申请人张某来到和县法院撤回执行申请,原来窦某已将款项尽数给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