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税推行一次办结制 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14.06.2015  09:07

  记者近日从省国税局获悉,该局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服务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外贸出口稳定增长,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扶持新业态发展,进一步增强我省经济的内生动力。

  按照《意见》要求,各级国税部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得增设审批事项,也不得实施变相审批,把该放的放开放到位。对保留的涉税行政许可类审批事项,推行集中审批,纳税人一次性办结审批业务,无需多次往返税务大厅办税;同时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审批流程,实现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能。对已经取消的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管理,做到放管结合。

  在促进外贸出口方面,省国税局将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国税机关;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对出口企业实行分类管理,适当扩大一类出口企业范围,对申报信息齐全无误的一类出口企业,2个工作日内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其它企业20个工作日内办结退税手续;密切部门协作,压缩应退税款在途时间;配合做好涉税反补贴调查应对工作,促进外贸出口,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

  全省各级国税部门将积极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推行步伐。对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发生产或将进口软件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的软件产品,依照规定实行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营改增”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符合条件的免征增值税。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条件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