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一批单位和个人获全国总工会表彰

30.04.2016  09:22

  4月29日,记者从省总工会获悉,我省5家单位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28名个人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7个集体荣获“全国工人先锋号”称号。

  我省5个“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获得单位,其中3个为公有制单位,占60%;2个为非公有制企业,占40%。按行业划分:制造业有2个,占40%;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1个,占20%;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1个,占20%;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个,占20%。 28名“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中,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16人,占57%;科教人员6人,占21%;企业负责人2人,农民工3人,其他1人。公有制企业职工17名,占61%;非公有制企业职工11名,占39%。所属企业类型中,国有企业8个,占28%;股份有限公司5个,占18%;有限责任公司4个,占14%;私营企业3个,占11%;行政机关1个,占3%;事业单位5个,占18%;外商投资企业1个,占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1个,占3%。 27个“全国工人先锋号”获得集体中,企业班组(科室)19个,约占70%;车间(工段)6个,约占22%;其他2个,约占7%。公有制企业17个,占63%;非公有制企业10个,占37%。

  据了解,今年共有192个先进集体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898名先进个人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896个先进集体荣获“全国工人先锋号”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