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男子婚后一年状告妻子 欲索回五万元彩礼

12.11.2014  19:09

晨报讯“……我们已经按照风俗习惯在当地举行了婚礼,并且已经生育了孩子,我为什么还要返还他彩礼钱!……”坐在被告席上的一位年轻女子声泪俱下地诉说着自己的答辩意见。这是淮南市谢家集区法院审理的李某诉吴某返还婚约财产纠纷。

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从谢家集区法院获悉,1988年出生的李某和1989年出生的吴某虽是在家人的介绍下相识的,但两人年龄相近,彼此间也互生好感,也算情投意合,不久便确定了恋爱关系,生活到了一起。

甜蜜的爱情总相似,不幸的婚姻各不同,相恋1年后,小吴有了身孕,两家人便按照当地男婚女嫁的风俗,给两人订了婚,择了期,男方给了彩礼,女方置办了嫁妆,热热闹闹地举办了婚礼,却没有进行结婚登记,这看似“疏忽”的一个小细节却为两个年轻人不幸的“婚姻”埋下了隐患。

婚后的生活平淡、琐碎,缺乏了恋爱时的激情,小两口从偶尔的拌嘴变成了经常的争吵,女儿的出生,更是让两人的矛盾升级,小吴觉得小李家重男轻女,小李则置若罔闻,一气之下,小吴在孩子满月以后便只身离开了李家。

小吴离开半年后,小李一纸诉状将小吴告上法庭,要求小吴返还彩礼钱50800。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法官在开庭前多次主持双方调解,希望双方可以心平气和地将事情圆满解决,但双方调解意见相差太大,终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2014年11月5日,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上,小吴既不认可小李家诉称的50800元的彩礼数额,也不同意返还彩礼钱。昔日恋人在公堂上俨然形同陌路,争得面红耳赤。

“我们家分两次,第一次给了她11000元现金,第二次给了她37800元现金,还有2000元的金猪钱,一共给了她家50800元,她现在不在我家了,我俩也没打结婚证,我要求全额返还彩礼钱。”小李振振有词地说。“我没收到他家那么多钱,第一次是11000元,第二次只有27000元,总共是38000元。”小吴也不示弱。

由于双方并未领结婚证,法官对此也很无奈。法庭辩论终结后,双方当事人同意再次调解,案件没有当庭宣判,闭庭以后,法官将再次主持双方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将依法择期宣判。

晨报记者 王刚 通讯员 李旭东 高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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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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