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一已婚少妇微信结识小伙 假结婚骗4万获刑两年

05.05.2015  20:03

安徽网讯  张某通过微信认识叶某某,谎称其姓名为陈某,隐瞒已婚事实,以与叶某某结婚拍婚纱照,购买家具、家电等为由,先后三次从叶某某处骗得现金共计40000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5月5日获悉,张某因犯诈骗罪,一审被安庆市迎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被告人张某,女,1989年12月22日出生于安徽省安庆市,汉族,中专文化,无业,住安庆市宜秀区。

迎江区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月初,被告人张某通过微信认识叶某某,谎称其姓名为陈某,隐瞒已婚事实,以与叶某某结婚拍婚纱照,购买家具、家电等为由,先后三次从叶某某处骗得现金共计40000元。具体事实如下:

2015年1月14日11时许,被告人张某以为叶某某办理摩托车保险为由,骗取其现金300元。1月17日8时许,被告人张某以结婚需订婚纱照为由,骗取叶某某现金4700元。  1月19日13时许,被告人张某以结婚需订购家具、家电为由,骗取叶某某现金35000元。

另查明,2015年1月26日,被告人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家属与被害人叶某某达成赔偿协议,退赔叶某某20000元,剩余20000元叶某某不再追究,并取得其谅解。

迎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共计40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张某在归案后至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且已退赔赃款,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故根据其具体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司法部门出具的社区影响评估意见,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依据被告人上述具体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作出以上判决。     

胡芳    毅杰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  蒋六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