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味勇猛无造就,平淡冷静解问题

22.07.2016  19:10
 

  安徽法院网讯  原告舒城县某办公室诉被告文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舒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判被告文某将其租赁房屋返还给原告并至合同解除之日向原告支付租金。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原告申请执行,执行干警认为双方矛盾较大且不愿意共同调解,执行干警见此立即分开调解。

  2016年7月19日下午,舒城法院执行干警赶往被执行人文某的租赁房屋家里,被执行人文某一见到我们,情绪就很不稳定,执行干警询问了几句,问文某这个问题怎么解决,是自愿搬离,还是法院强制执行,文某听了之后,情绪激动,站了起来,拍了桌子,口说脏话,认定法院乱执法,枉顾事实,不愿搬离房屋,执行干警立即稳定文某的情绪,转移话题,同文某聊聊家常,问这房屋总共几间,什么时候开始经营生意,看看房屋的构造,缓和了一下气氛,文某迫不及待的把情况向执行干警一一说明,稳定住了文某情绪,执行干警委婉的向文某表述我们法院来此的目的,向文某说明我们法院不是蛮横不讲理的,不然怎么担当正义的“使者”,怎么为群众办事,随即问他为什么不愿搬离,是有什么诉求还是其他原因,执行干警也告诉文某房屋是肯定要搬离的,文某同意搬离,但他说他们的损失怎么办,执行干警告诉他,今天我们来就是听你们的意见,来解决这个问题的,让文某写个意见,送给或寄给我们,让我们与申请人沟通协调,尽量达成双方都满意的方案,文某同意。这次执行为案件的圆满解决奠定了基础。

  案件的解决是靠法院、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共同的努力,一味的勇猛,只为案件执行增加难度,平淡冷静才是解决问题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