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将全面推行“一元化”户籍登记 统一为居民户口

09.06.2015  13:15

记者从安徽省公安厅了解到,安徽全省公安机关将取消城乡分割的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登记常住户口的办法,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的精神,安徽公安机关在新增户口登记时将不再标注户口性质,派出所向公民核发的《居民户口簿》中不再出现原“二元化”户口登记管理时的户口性质表述,“户别”栏一律填写“居民家庭户”或“居民集体户”。户籍管理系统中原来登记的信息,统一转换,并将原户口性质保存备查。对居民手中现有的《居民户口簿》不要求统一更换,但群众主动申请更换的,公安派出所结合日常户口管理工作逐步予以免费更换;原《常住人口登记表》可视情形同步更换。同时,自转换完毕起,全省公安机关一律取消“农转非”和“非转农”的户口性质变动审批。

根据要求,公安机关不再出具关于户口性质的证明。凡领取了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的公民,从事有关社会活动,凭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即可证明身份。